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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按份共有vs共同共有
事项 |
按份共有 |
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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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 |
(1)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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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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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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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分共有物 (2)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 |
约定→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
约定→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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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份额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共同共有人没有份额之说,不存在处分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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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有物 产生的债 权债务 |
对外 |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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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 |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
知识点来源: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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