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025年 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了,零基础、基础薄弱的考生要抢先学! 为帮助考生打好基础,财科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中法律主体的分类的预习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法律主体的分类(★★★)
基本分类 |
具体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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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1)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2)根据《民法典》第54、55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属于自然人(学理上称之为“商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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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法人组织 |
营利法人 |
(1)公司制营利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制营利法人:没有采用公司制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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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 |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捐助法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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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 |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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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 |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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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方、是所缔结国际条约的缔约方)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202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面授通关班基础精讲讲义
(本文为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