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2025年 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了,零基础、基础薄弱的考生要抢先学! 为帮助考生打好基础,财科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中法律事实的预习考点,赶紧来学习吧!
法律事实(★★★)
1.基本规定
引发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
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法律事件 |
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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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事件,如重大政策改变、爆发战争等社会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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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 |
意思表示决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签发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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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直接规定行为法律后果 |
事实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
2.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
具体类别 |
行为是否合法 |
合法行为 |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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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表现形式 |
积极行为(也称作为,如签发支票) |
消极行为(也称不作为,如竞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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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
有偿行为(如买卖、租赁) |
无偿行为(如无偿保管、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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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 |
单方行为(如书立遗嘱、抛弃动产) |
多方行为(如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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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程序、要件 |
要式行为(如签发票据) |
非要式行为(如日用品零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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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 |
代理行为 |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2024年《经济法基础》教材,面授通关班基础精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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