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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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扣除原则和范围
| 原则 |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 |
|---|---|---|
| 范围 | 成本 |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
| 费用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
| 税金 |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 |
|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 ||
| 损失 | (1)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 |
| 其他支出 |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
| 标准 | (1)不得扣除(2)限额扣除(3)据实扣除 |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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