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十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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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章 关税
【知识点】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具体情况 |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 |
---|---|---|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不包括报关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 | |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包括报关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 | |
暂时进境货物 |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审查确定关税价格 | |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 租金方式支付 | 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
留购的租赁货物 |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 |
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 | 可以选择申请按照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 |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 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非会计折旧) |
三、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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