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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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应税收入的确定
(一)范围
1.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 收入 | 内容 |
|---|---|
| 销售货物收入 |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 转让财产收入 |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 提供劳务收入 |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等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辨析】不同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
| 利息收入 |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 租金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 接受捐赠收入 | 是指企业接受的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 |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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