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推荐: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汇总 ▏精英孵化班 签约特训班 高效通关班 税务师高端面授集训匠心课程,专注一次通过!报名购课立即送福利~~
【所属章节】
第六章 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税收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2.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4.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2.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四、其他优惠
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3.(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本文是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北京财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