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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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 范围 | (1)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不包括: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 纳税人 | 征税对象 |
|---|---|
| 居民企业 | (1)境内所得(2)境外所得 |
| 非居民企业 | (1)境内所得(2)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三、税率
| 纳税人 | 税率 |
|---|---|
|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25% |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20% |
|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4)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5)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 (6)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 | 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征税 |
| (1)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2)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 20%(实际10%)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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