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七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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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税率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由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组成(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1)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的,由进口自用方纳税;
(2)如果进口车辆用于销售、抵债、以物易物等方面,不属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进口方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者: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若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卡车、货车等,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来源 | 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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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 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 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提示】在境内购买自用的进口车辆与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依据不同 |
3.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4.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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