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六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推荐: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汇总 ▏精英孵化班 签约特训班 高效通关班 税务师高端面授集训匠心课程,专注一次通过!报名购课立即送福利~~
【所属章节】
第六章 资源税
【知识点】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时间基本一致。
销售应税产品 |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
---|---|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 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
(二)纳税期限
1.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本文是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北京财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