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推荐:税法二预习知识点汇总 ▏精英孵化班 签约特训班 高效通关班 税务师高端面授集训匠心课程,专注一次通过!报名购课立即送福利~~
【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债务重组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③确认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确认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
(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③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转让企业)取得收购企业(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受让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转让企业)股权(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
(三)企业合并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②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③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④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
(四)企业分立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①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③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④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
|---|---|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①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③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本文是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北京财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