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五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推荐:税法一预习知识点汇总 ▏精英孵化班 签约特训班 高效通关班 税务师高端面授集训匠心课程,专注一次通过!报名购课立即送福利~~
【所属章节】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
1.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收入的形式: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视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扣除项目金额(新5旧3)
1.销售新房及建筑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
2.销售旧房及建筑物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本文是北京财科学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北京财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