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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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 核定征收范围(居民纳税人具有情形之一) |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
| 不能核定征收的范围 | (1)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免税收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5)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6)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
(二)核定征收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
| 适用情形(满足之一) |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
|---|
| 适用公式 | 情形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
|---|---|---|---|
|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 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
|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
2.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 适用情形 | 不属于“核定应税所得率”情形的 |
|---|---|
| 方法 |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规定(略)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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