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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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 范围 |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 |
|---|---|
| 计税基础 |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 摊销范围 |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摊销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注意】外购商誉支出,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能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 摊销方法 | 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
| 最低折旧年限 | (1)不得低于10年(2)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规定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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