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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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债务重组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二)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 被收购方 |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
|---|---|
| 收购方 |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
| 被收购企业 |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
(三)企业合并
| 合并企业 | 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
|---|---|
| 被合并企业 | (1)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2)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
(四)企业分立
| 分立企业 | 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
|---|---|
| 被分立企业 |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3)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4)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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