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八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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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八章 环境保护税
【知识点】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
1.征管方式
“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
2.数据传递和比对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等
(2)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
3.复核
税务机关可提请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复核。收到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4.纳税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5.申报资料
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
6.纳税地点
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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