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二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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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间接计算法、购进扣税法)
对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额征税,同时纳税人购进项目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留抵退税。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额征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项目所含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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