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二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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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劳务和服务行为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及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下列各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包括在销售额中: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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