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二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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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10%政策
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历次调整
2016年5月1日 | 2017年7月1日 | 2018年5月1日 | 2019年4月1日 |
---|---|---|---|
17% | 17% | 16% | 13% |
13% | 11% | 10% | 9% |
11% | |||
6% | 6% | 6% | 6%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1.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3.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总结
项目 | 加计抵减10%政策 | 加计抵减15%政策 |
---|---|---|
时间 |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
基本政策 |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
适用范围 |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文化艺术业、体育业、教育、卫生、旅游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其他生活服务业 |
1.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 ||
2.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0%or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
3.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
5.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
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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