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备考预习已开始,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越早备考越能实现备考目标。北京财科学校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第二章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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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1)一项销售行为
(2)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重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业务内容 | 税务处理 | 总结 |
---|---|---|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按主营项目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特例1】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纳税。
【特例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兼营行为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2023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19日,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北京财科学校会持续更新预习阶段学习方法及知识点,一起坚持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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