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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税务师入会问题明确

发布时间:2016/6/14  来源:税务师协会  作者:李楠  点击数:

  近日,中税协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3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并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办法》对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入会及其后续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入会

  根据《办法》,税务师应在取得资格证书并进行证书登记一个月内,向所在地方税协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为方便税务师办理入会手续,本次考试合格人员在通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证书发放、完善登记信息的同时,可在证书登记后通过报名系统的链接直接申请入会,入会登记信息即为证书登记信息,入会审核材料以办理登记提交的材料为准。

分类

  根据《办法》,个人会员按是否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分类。按照《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试行)》进行执业登记的税务师为执业会员,非执业登记的为非执业会员。个人会员资格证书登记类型发生变更,应通过行业管理系统向所在地方税协提出会员类型变更申请,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确认和地方税协审核通过后,完成个人会员类型变更手续。

发证

  根据《办法》,税务师申请入会后信息自动进入行业管理系统,地方税协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新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提供二维码查询功能,可通过手机扫描方式进行信息查询

责任编辑:启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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