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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PA《经济法》-物权法-章节练习

发布时间:2016/6/9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数:

 

   1、关于物权法的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法与债法的基本区别

   B、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物权法》规定

   C、物权奉行一物一权原则,但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故不奉行特定原则

   D、物权为绝对权,要为不特定他人所尊重,必须公示;但债权属于相对权,效力不及于当事人之外的不特定第三人,故无公示的要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法与债法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只是《物权法》一部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一切法律;物权奉行一物一权原则,但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故不奉行特定原则;物权为绝对权,要为不特定他人所尊重,必须公示;但债权属于相对权,效力不及于当事人之外的不特定第三人,故无公示的要求。

  2、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本题中,甲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学校不得处分(转让)该纪念册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3、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A、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C、小陈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D、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典型的物权原始取得如:基于对无主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题“C、小陈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即为依自己所有权而取得原物孳息。

  4、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时间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异议登记。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5、下列财产中不专属于国有的是( )。

   A、领海的水体

   B、国防资产

   C、野生动植物资源

   D、城市的土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专有权的客体。《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52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是一切野生动植物资源都归国家所有。C项正确。《物权法》第47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6、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制度。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7、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选项A错误。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权利人向其请求返还时,应向受让人支付相应对价,否则受让人有权拒绝返还。 本题中,丙并非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所以甲有权追回该手机;选项B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C错误。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选项D正确。

  8、王某拾得一皮包,内装文件、现金等财物。王某寻而未见失主,就携包回家。次日王某于报纸上见启事:“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经查,王得知,失主所寻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失主,并向失主请求酬金。失主拒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应当( )。

   A、无条件归还拾得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和费用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本题中,失主已经刊登了悬赏广告,则应当向拾得人履行给付酬金的义务。

  9、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需要经过甲、乙、丙、丁四个人中的三个人同意就可以通过,甲自己提议的,肯定是同意,因此最终只要有乙、丙、丁中的二人同意就可以通过。

  10、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的交付。占有改定,《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11、承租人甲想要购买租用的相机,遂与出租人乙订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生效时就在法律上认为相机同时交付了。这在物权法上属于动产的( )。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

   C、占有改定

   D、现实交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的交付。简易交付是指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12、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的交付。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月9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13、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由于双方未对电脑的交付进行约定,丙只能向甲请求交付,因此答案为B。A:丙的要求不合理,因为甲和丙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不可能立即交付。 按照合同法: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C:指示交付必须以当事人有此约定为前提,本题中甲和丙无这样的约定。D:甲和丙无这样的约定,指示交付必须以当事人有此约定为前提。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特定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A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B不对。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不对。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是继承人处分该不动产时,应当办理登记;因此选项D正确。

   2、王某有房屋一栋,王甲是其唯一的继承人,现王某去世,则根据民法原理中的公示公信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王甲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王甲对该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如果王甲欲将该房屋设定抵押,则其必须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D、王某死亡,王甲即依继承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原则。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王某死亡,王甲即依继承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正确。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如果王甲欲将该房屋设定抵押,则其必须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C正确。因为若房屋的登记人不是王甲,所以出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王甲对该房屋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B正确。

   3、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据此可知,在预告登记的情况下、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张某的同意,甲公司将该商品房出售给李某的行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也即李某不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至于甲公司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李某可根据该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B错误,CD正确。

   4、关于《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B、出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

   C、受让人受让的财产须为动产

   D、受让财产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据此可知,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因此选项C错误。

  5、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作出的分割不动产的判决书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B、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决定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C、张某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D、赵某的宅基地因洪水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消灭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D项错误,因为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ABC正确:基于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物权变动,判决书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基于政府征收决定物权变动,决定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基于继承物权变动,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6、下列情形既属于继受取得、又属于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有( )。

   A、买卖

   B、赠与

   C、互易

   D、继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所有权取得的分类依据是否基于意思行为,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依据产生的法律事实不同,分为基于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本题中,继承属于继受取得,但不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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