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一、 单选
1、 以下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美国人甲2008年9月1日入境,2009年10月1日离境
B.德国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法国人丙2008年1月11日入境,2008年12月20日离境
D.英国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至12月31日
【答案】C
【解析】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因此A、B、D不符合要求。
2、以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 )。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答案】B
【解析】AD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所得税不予征税的项目;C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属于利息股息红利项目;B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3、张某还有10个月至法定退休年龄,2009年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了一次性收入21000元。张某原月工资为2200元,则张某应就其领取的一次性收入的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000
B.3225
C. 3355
D. 3055
【答案】D
【解析】首先找税率:一次补助收入算至真正退休平均每月的金额=21000/10=2100元;2100(平均数)+2200(当月工资)-2000=2300元,找出适用税率15%、125;
之后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1000+2200-2000)×15%-125=305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保险赔款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
C.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取得的所得
D.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
【答案】CD
【解析】保险赔款、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免税。
2、下列各项中,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存款利息所得所得
C.私营企业(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
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住房
E.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
【答案】AD
【解析】BC为利息股息所得E工资薪金所得
3、以下属于来自我国的所得项目有( )
A.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我国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B.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C.理查德将一项专利转让给中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使用
D.外籍人员罗莎在我国购买体彩获得的奖金收入
【答案】ABCD
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2)选项D:编剧从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取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C: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4)选项D: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ABC
【解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8.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 计算
1、中国公民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9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 10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000元;
(3)取得股票转让收益40000元;
(4)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 18 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 1800元;
(5)购物中奖获得奖金20000元;
(6)受托为某单位做工程设计,历时3个月,共取得工程设计费40000元。
【问题】
1、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工资、薪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中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l)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0000-2000)×20%-375]×12 =147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2000×10%-25)×12 =2100(元)
(3)李某应纳税额 =[(10000+2000-2000)×20%-375]×12=19500(元)
(4)股票转让收益暂不征税。
(5)特许权使用费应在中国补纳税额=18000×(1-20%)×20%-1800 =1080(元)
(6)个人中奖应纳税款=20000×20%=4000(元)
(7)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 =7600(元)
2、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8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小说在报刊上连载50次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50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80000元;
(4)在A、B两国讲学分别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和6000元。
【要求】
(1)计算赵教授3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半年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2008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2008年翻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2008年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2008年讲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 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1600)×10%-25]×2+[(3500-2000)×10%-25]×6+[(3500+3000-2000)×15%-125]×4=3280(元)。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800元。
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80000×(1-20%)×20%×(1-30%)=14560(元)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0%)×20%=2880(元)
在A国已经缴纳2000元,在我国应补税=2880-2000=880(元)
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
在B国已经缴纳6000元,在我国应补税=6400-6000=400(元)
编辑:xiao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