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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内容--除一般目的审计以外的业务

发布时间:2009/5/21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除一般目的审计以外的业务
  

    主要章节: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 

  重点内容提示:

  1.掌握验资业务和验资报告的内容

  2.了解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了解财务报表的审阅业务

  4.了解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5.了解内部控制审核

  6.了解对代编财务信息的内容

  难点内容讲解:

  【问题】分期缴付出资的时间?

  【解答】(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

  ①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00%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②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35%)

  根据《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也就是要将35%的部分全部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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