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职称 >>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

发布时间:2008/3/31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

承诺书

  本人是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规定,在报名确认时需出示学历证书原件。本次报名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但本人承诺,在2008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期间(周六日休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档案管理表》到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验证合格后方可取得准考证。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考试报名费用不再要求退还。此外,如本人本年度未能进行资格确认,下一次考试报名时,视同新考生考试报名,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网上预报名档案管理表》重新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申请消除数据库中应届毕业生标记。

本承诺书需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              承诺人:

学校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诺书》经学校盖章后,在4月18日至4月28日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与本人学生证一起出示。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