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注会经济法科目考试较为简单,但考生们不能掉以轻心,法条不能靠死记硬背,需要先理解,再记忆。以下是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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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完成2023年注会报名后,考生们需要尽快开始备考。以上为注会经济法第二章“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详解,希望可以帮助考生轻松掌握这部分知识。北京财科学校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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