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注会《审计》科目,北京财科学校整理了2023年注会审计重要考点,正在备考审计科目的小伙伴们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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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
【所属章节】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一节:初步业务活动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定义
审计业务约定书通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各异,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事项 | 重点关注 |
---|---|
考虑特定需要 | 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列明下列内容:(1)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教材19.4展开)(2)预期管理层将提供书面声明(教材18.3展开)(3)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教材18.2展开)(4)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等(教材14.1展开) |
组成部分审计 |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5)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 |
连续审计 | 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 |
(四)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①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②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完成2023年注会报名后,考生们需要尽快开始备考。以上为注会审计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知识点详解,希望可以帮助考生轻松掌握这部分知识。北京财科学校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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