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注会经济法科目考试较为简单,但考生们不能掉以轻心,法条不能靠死记硬背,需要先理解,再记忆。以下是2023年注会经济法重要考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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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属章节】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如接受奖励、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2022年案例分析题)
(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2015年案例分析题)
完成2023年注会报名后,考生们需要尽快开始备考。以上为注会经济法第二章“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详解,希望可以帮助考生轻松掌握这部分知识。北京财科学校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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