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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 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 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相关专业(审计、会计、经济)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 即将参加注会考试或定位于注会行业,以谋求发展的学员。
二、报名条件
学员需将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一版底一寸免冠照片 8 张、在报名后的三日内传真或邮寄至财科培训学校,财科培训学校对学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能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学员。
●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相关专业(审计、会计、经济 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四、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 2007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五、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 , 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 , 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其它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形式,如网络大学、开放大学、注册视听生等。
另: 部分考生的学历证书要在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之后方可领取,这部分考生在报名时需出示学生证及经校方盖章证明的《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如下:
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
本人是全日制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规定,在考试报名时需出示学历证书原件。此次报名时暂时未领到毕业证书,但本人承诺,在
本承诺书需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 承诺人:
学校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诺书经学校盖章后,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与本人学生证一起出示。